徐汇校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3-31 浏览次数: 181


徐汇校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试行)


从徐汇校区师生的安全角度出发,为了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及随从人员(以下统称停车人)的停车行为,维护公共停车秩序、保障学校和停车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徐汇校区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辆进出学校须慢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小时。

第二条、车辆进校后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严格按照公共停车场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指示标志和标线规定的要求,将车辆有序停放到指定泊位。

第三条、停车人离开停放的车辆时,应当关闭车辆电源,拉紧手制动器、关锁车辆门窗,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载货车辆应当自行采取夹固、防盗、防雨、防潮等措施。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车人不得将车辆驶入学校停车场:

1、无车辆号牌或者无车辆有效移动证明的;

2、装有爆炸、易燃、毒害、腐、放射性等危险货物及其他违禁物品的;

3、拒绝进场登记和安全查验或者酒后驾车的;

4、制动失灵、漏油等严重影响安全的故障车辆。

第五条、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维修与维护。

第六条、职工申请免费停车,应向学校安全保卫处提交申请,批准后交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录入停车系统。

第七条、职工终止停车的,须及时到学校安全保卫处办理终止免费停车手续。

第八条、收费标准:

1、学校公车、在职教职工私家车7座(含7座)及以下,由学校安全保卫处审核登记后通过车牌自动识别系统进入校园,免收停车费;

2、经学校同意在校从事合作、服务等工作的外单位车辆(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由徐汇校区管委办统一办理登记对应额度的车辆,通过车牌自动识别系统进入校园,免收停车费,其余车辆按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3、校级公务来访车辆,由徐汇校区管委办发放免费票证免收停车费;

4、各协作单位和科技园入驻单位工作人员经向协作部门申请,经批准后的车辆收费按300元/辆/月收取。一次性缴费满6个月的,按240元/辆/月收取,减免1个月。

5、各学院外聘上课教师由学院按学期预估车次,报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备核后免收停车费。

6、学生私家车辆由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后通过车牌自动识别系统进入校园,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车辆两种。优惠办法如下:

1)全日制学生车辆,停车收费300元/月,每学年按8个月计算;

2)非全日制学生车辆,停车收费450元/月,每学年按8个月计算;

7、通讯、抢险、消防等工程车及其他特种车辆,经安全保卫处批准,4小时内免收停车费,超出时间按4元/小时收费;

8、其他社会车辆,统一按照上海市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相关规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4元/小时,超过8小时为32元/天。

第九条、停车人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严禁在公共停车场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第十条、停车人在公共停车场内需要进行临时装卸作业的,应当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

第十一条、停车人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停车计时收费等方面有意见的,可以向公共停车场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不得将车辆堵塞通道影响公共停车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扰乱公共停车秩序、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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