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加班规定
发布时间: 2021-03-31 浏览次数: 52



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教职工加班规定


(试行)


 为确保公司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切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现特对公司教职工加班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加班,是指教职工受学校公司领导的统一安排,在休息日、节假日和工作日八小时以外(除应属职责范围内日常工作外)加班的工作。

二、教职工加班,经各部门负责人上报、分管领导核实、公司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加班,公司办公室登记。

三、加班补贴标准:

1、加班2—4小时以内计半天,2小时以内不计入加班,4小时以上计1天。

2、加班可选择开具调休单,在工作允许情况下进行调休。

3、未进行调休的加班,按每天150元、半天80元给予补助。

四、各部门负责人每月汇总一次,计发加班报酬以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班汇总单为有效依据。

坚持效率与奉献相结合的原则,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完成的,不安排加班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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