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因公外出相关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1-03-31 浏览次数: 45



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教职工因公外出相关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试行)

职工因公外出相关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职工,在外出前须填写《因公外出办事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进行。

2、职工因公外出在本市的原则上以乘坐公交、地铁为主,需用出租车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所发生的交通费实报实销;伙食补贴费每餐30元/人。

3、职工因公外出在外省市的,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贴费等相关费用,按学校《上应财【2019】7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职工因公外出在国定节假日的,按《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员工加班规定》给予补贴。特殊情况需增加费用的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5、每月25日前凭《职工因公外出申请单》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办公室统计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公司财务给予报销。

6、若发现职工因公外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虚报或假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7、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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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职工因公外出申请单

部门

 

申请人

 

外出日期

 

前往地点

 

交通工具

 

具体事由

 

分管领导意见

 

备注

 

 

     月份职工因公外出情况统计表

部门

姓名

日期

事由

天数

报销内容

金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