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 2021-03-31 浏览次数: 53


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出租房屋管理细则

(试行)

为了落实学校委托管理房屋资产的管理,确保受托管理房屋的出租程序合法、手续合规、管理有效、资金安全。特依据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有关要求制定以下出租房屋管理细则。

一、受托管理

1、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房屋范围应按照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申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复的规定执行。

2、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签订出租房屋委托管理协议,确定的出租房屋资产详细清单、租金收缴额度、租金收缴主体。租金收缴额度充分体现市场化定价,经资产评估机构事前评估的价格为依据。租金收缴主体以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学校为主体,租金全额交学校财务。

3、学校委托管理的房屋应符合出租条件,提供不少于三年的委托管理协议,提供房屋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复印件(加盖产权人章)及原件使用的便利。

4、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受托房屋招租工作小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审计、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对到期合同提前九十天告知承租方并进行公开招租工作。

二、招租工作程序

1、拟定招租方案

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房屋项目的情况,拟定招租方案文件(公司相关人员流转审核通过),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在公司网站、出租房屋店面公布、张贴招租公告等形式发布信息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定应标承租人(单位)不少于3家。

2、发放招租方案文件

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投标人的投标申请及其资质能力等情况审核后,向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发放招租方案文件及相关材料,发放招租方案材料至收取投标书时限为10个工作日。

3、签收投标书

投标人在招租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将投标书交给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收封存(超出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限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其超时递交的投标书按废标处理)。

4、组织开标

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招租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统一开启投标书,确认其有效或无效,并宣告本次招租是否流标。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5、组织评标

根据开标的情况,由房屋招租工作小组成员按评标工作的要求标准,各自作出对候选中标人的评价,按综合评价顺序排出候选中标人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6、发出中标通知并公示

招租工作小组及时将定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拟与中标人签订该租赁合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7、签订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合同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租人(单位)签订三方租赁、管理合同。甲方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代表学校出租方,丙方由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受托管理方,乙方为承租人(单位)。招租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核准后的合同内容条款,通知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前来办理项目合同签订手续。公司内部并按学校规定进行网上合同流转管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三、物业管理

1、物业交接:对房租交付、房屋使用状况、房屋内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认真查验清点,有缺损的应取证,做好记录并得到相关方确认。对水、电、煤气等需要计量的,相关方做好表的读数记录并确认签字。

2、物业安全:对承租人(单位)进行涉及房屋改造或装修项目的,改造方案报公司,在得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确认同意之后要督促承租人(单位)按申报方案进行改造或装修。

3、消防安全: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在委托方提供的消防设施基础上,做好受托管理区内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电力设施安全。建立规范的安全台帐,督促承租人(单位)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维修管理:涉及整体性小修、中修、大修等房屋维修。日常维护修理(金额单次不超过2000元),费用由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直接支付;5万元以下的小修项目,费用由学校返回的管理费中支付;5万元及5万元以上的中修、大修项目,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维修申请,由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筹安排,费用由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申请学校经费支付。

5、维修管理坚持“经济、合理、安全、实用”的原则,对受托房屋的各类设施、设备,安排管理人员的日常巡视。或由承租人(单位)报修时,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修复。

四、租金收缴

1、按期收取房屋租金及水、电、煤等费用,对拖欠费用的承租人(单位)积极催讨,对催讨后仍不支付的按租赁管理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由学校法务部门协助解决。

2、督促承租人(单位)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租金,做到先缴纳租金再开取票据。对收取的现金和支票应及时缴纳至相关的财务,并应当场开具给承租人(单位)收款收据或发票。不得将现金留滞在个人或办公室。对承租人(单位)通过银行支付的,要求承租人(单位)在支付时在凭证上做好相关备注,并及时告知管理人员,通知相关财务部门收取确认并开具收据或发票。

3、每年12月25日前,将当年受托管理房屋资产情况汇总上报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列明当年受托房屋情况、租金收缴情况、下一年度计划。

五、本管理细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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