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二级单位贯彻“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会议形式主要为公司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董事会会议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条凡属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的有关问题,都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的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公司党建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公司重大改革方案与改革措施;
4、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司人员的奖惩及奖金分配、发放规定;
5、下属机构的设置、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6、各类荣誉、优秀称号的推荐或评选;
7、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
8、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法律纠纷及有关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处理;
9、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的安排
公司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人员的配备、调整、招聘、录用、流动、辞退等人事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的确定
1、购置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项目;
2、投资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修缮项目;
3、投资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
4、合资合作项目;
5、公司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公司每年经费预算、决算;
2、公司职工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酬金的发放;
3、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使用;
第三条 按公司政务公开方式,及时将涉及“三重一大”的决策问题向公司教职工通报,对“三重一大”工作的实施情况,按公司公文处理要求进行备案。
第四条 公司成立财经监督小组,定期对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条 把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主要内容之一。
第六条 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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